ag凯发8月26日电 记者从获悉,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法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所谓“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因“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这属于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潍坊银行青岛分行不是第一次出现贷款挪用问题,2020年3月31日,该分行就因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时任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的李芳、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一案承担责任的单树涛和郭胜海,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
此外,2022年7月12日,青岛市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违规掩盖资产质量问题、高管在任职资格核准前即履职,被处罚款人民币七十五万元。中国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对此次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耿相伟、徐正伟、张大伟三人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违规掩盖资产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分别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图片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